新北市生育獎勵金
新北市生育獎勵金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,逾期不受理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出生日時父或母設籍新北市,且併計設籍新北市/臺北市/基隆市/桃園市滿 10 個月以上。另有「出生時已設籍但未滿 10 個月,出生後連續設籍滿 10 個月」之替代路徑(此路徑不得併計其他縣市)。
- 適用範圍: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適用此金額;114 年出生者為 3 萬/4 萬/5 萬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資料來源
新北市政府民政局:https://www.ca.ntpc.gov.tw/home.jsp?id=3af0fb3ede4a9056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