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,按月請領的生活津貼。新住民屬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》的「特定對象」,這是它的法源。
這一頁最容易出錯的是順序,不是資格。 要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、由它推介或核可課程,才報名並同時申請津貼。自己在外面找課報名、事後才想申請,不適用。
先確認你要找的是哪一個「職訓生活津貼」
台灣有兩個名字幾乎一樣的制度,兩者不能併領:
| 本頁這個 | 另一個 | |
|---|---|---|
| 制度 | 就業促進津貼(特定對象,含新住民) | 就業保險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|
| 對象 | 待業中的新住民等特定對象 | 非自願離職的被保險人 |
| 金額 | 最低工資的 60%(固定比例) | 按本人投保薪資的 60% |
如果你是被資遣、有勞保年資,該看的是另一個;如果你是新住民、目前待業、要去上全日制職訓,本頁就是你的。
可以領多少
每月按最低工資的 60% 發給。
- 115 年最低工資為每月 29,500 元 → 目前每月 17,700 元
- 2 年內最長發給 6 個月,全期最多約 106,200 元
- 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 12 個月
這個數字每年 1 月會隨最低工資調整,不是固定金額。 看到別的網站寫一個沒有年份的數字,多半是舊的。
申請資格
- 新住民:與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的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
- 申請時處於待業狀態(沒有從事有投保勞保的全職工作)
- 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或核可的全日制職業訓練
怎麼申請
- 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由其推介或核可職訓課程。
- 報名職訓課程時,同步向承辦單位提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。
- 受訓期間按月審核發給。
中途離訓或退訓即停止發給。 訓練開始後才想補件,可能影響起算月份——這是實務上最常見的損失。
注意事項
- 自行報名、非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或核可的課程不適用,這是最常見的失敗原因。
- 各縣市另有新住民專屬的職訓與生活補助,與本項獨立,可向當地勞工局或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確認。
資料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—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90025
- 勞動力發展署—可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對象、條件及補助規範:https://www.wda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5B7D022B7B2A81BA&sms=A08B1EA8119FA444&s=E02A813B076CA0B2
- 勞動部—115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工資調整為月薪 29,500 元: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84947/post
本頁內容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,2026-07-31 重新整理呈現。金額隨最低工資逐年調整,申請前請確認當年度數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