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生育津貼
高雄市生育津貼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出生之日起 1 年內,逾期不予受理(適用 112 年 7 月 8 日以後出生;更早出生者為 6 個月)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父或母於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 10 個月(114 年 7 月 1 日起新制);114 年 6 月 30 日以前出生者仍為滿 1 年。早產可用預產日認定。
- 適用範圍:金額適用 112 年 4 月 1 日以後出生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高雄是六都唯一不分胎次的定額制。
資料來源
高雄市政府法規查詢系統:https://outlaw.kcg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578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