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生育補助
彰化縣生育補助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國內出生者,出生之日起 3 個月內;國外出生者 6 個月內。逾期視為放棄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父母之一方於申請時設籍本縣,且自新生兒出生日前一年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滿 1 年、中途未遷出。
- 適用範圍: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;115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一律 NT$30,000。要點修正日 115 年 3 月 26 日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胎次依「同一父或母所從出」之出生次序計算,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為準。
資料來源
彰化縣政府法規查詢系統:https://lawsearch.chcg.gov.tw/GLRSNEWSOUT/LawContent.aspx?id=FL088160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