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
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生產後 3 個月內向民政社會處提出,逾期視同放棄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連江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2 年;嬰兒持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。
- 適用範圍:現行版本修正日期 114 年 12 月 30 日,自公布日起生效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多個二手來源仍流傳舊額 2 萬/5 萬/8 萬,已被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取代。
資料來源
連江縣法規資料庫:https://law.matsu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234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