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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補助

失業手当

非自願離職且離職前 3 年內保險年資滿 1 年者,按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% 按月發給,最長 6 個月(滿 45 歲或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9 個月),扶養眷屬每人加給 10%、最多 20%。離職後 2 年內要辦理求職登記。2026-07-21 依官方來源核對。

最終更新: 2026/5/4最終確認: 2026/7/21管轄機関: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
毎月の金額
条件に応じて決定
管轄機関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申請期間
長期受付

就業保險失業給付

主管機關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
⚠️ 申請期限:離職退保後2 年內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(就業保險法第 24 條,請領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 2 年不行使即消滅)。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,就服機構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才會受理失業給付申請。

領滿給付期間後,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只能領原給付期間的一半。

可以領多少

每月按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60% 發給。有受扶養的無工作收入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,每 1 人加給 10%,最多加到 20%(也就是最高 80%)。金額取決於你自己的投保薪資,沒有一個對所有人都成立的數字,請用勞保局的試算工具算。

申請資格

  • 非自願離職(不含自己辭職),且離職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
  •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
  •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 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

如何申請

  1. 備妥離職證明文件,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失業認定。
  2. 通過失業認定後由勞保局按月發給;期間須依規定辦理失業再認定,並提出求職紀錄。
  3. 找到工作、出國或不再具備條件時要主動告知,溢領會被追回。

注意事項

  • 最長發給 6 個月;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,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,最長發給 9 個月
  • 領取期間如果提前找到工作,別急著放棄——符合條件時可以改領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」,把沒領完的部分拿回一半。
  • 經就服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,改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兩者不併領。

資料來源

本頁金額與規定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

よくある質問

Q: 失業給付可以領多少?

A: 每月按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60% 發給。有受扶養的無工作收入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,每 1 人加給 10%,最多加到 20%(也就是最高 80%)。金額取決於你自己的投保薪資,沒有一個對所有人都成立的數字,請用勞保局的試算工具算。

Q: 失業給付有申請期限嗎?

A: 離職退保後2 年內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(就業保險法第 24 條,請領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 2 年不行使即消滅)。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,就服機構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才會受理失業給付申請。 領滿給付期間後,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只能領原給付期間的一半。

Q: 自己辭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?

A: 不行。失業給付限「非自願離職」,例如關廠、歇業、解僱、勞動契約終止等;自願辭職不符合資格。

Q: 最長可以領多久?

A: 最長 6 個月。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,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,最長 9 個月。領滿之後 2 年內再次請領,只能領原給付期間的一半。

Q: 這頁的金額和規定是什麼時候查證的?

A: 2026-07-21 依「勞保局—就業保險給付標準及期限」、「勞保局—失業給付最長可以領多久」、「勞保局—勞保、就保給付金額試算」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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