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특별한 상황에 처한 가정의 자녀를 위한 생활 수당

特殊境遇家庭有 15 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,每名每月可領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;115 年為 2,950 元。初次申請隨時可提出,延長補助須於會計年度開始前 2 個月提出。2026-07-21 依官方來源核對。

최근 업데이트: 2026. 5. 4.최종 확인: 2026. 7. 21.관할 기관: 보건복지부

월 금액
매월 2,950원부터
관할 기관
보건복지부
신청 기간
장기 접수

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

主管機關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(由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受理)

⚠️ 申請期限:初次申請可隨時提出;要申請延長補助的,應在會計年度開始前 2 個月提出。核定後每年申請一次。

補助金額

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。115 年最低工資為每月 29,500 元,所以 115 年的津貼是每月 2,950 元。這個數字每年 1 月會隨最低工資調整,不是固定金額。

📌 這筆津貼跟著最低工資(115 年為每月 29,500 元,勞動部 114-10-21 公告)走,每年 1 月會變動。看到別處寫著固定數字時,記得先確認是哪一年的。

申請資格

  • 符合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至 3 款、第 5 款或第 6 款所定情形(配偶死亡或失蹤達 6 個月以上、經判決或協議離婚的受虐或遭惡意遺棄者、家庭暴力受害、獨自扶養且無工作能力、配偶入監執行 1 年以上等)
  • 15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(不是 18 歲)
  •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,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.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.5 倍,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金額

如何申請

  1. 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。
  2. 備妥申請書、戶口名簿、身分證明,以及足以證明特殊境遇情形的文件(判決書、驗傷或保護令、死亡或失蹤證明、在監證明等)。
  3. 核定後按月撥入指定帳戶,補助至子女或孫子女滿 15 歲當月止。

注意事項

  • 申請延長補助者,主管機關會派員訪視生活情形;經認定生活已明顯改善的,會即時停止發給。
  • 子女生活津貼只是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其中一項。同一條例另有緊急生活扶助、傷病醫療補助、教育補助、兒童托育津貼、法律訴訟補助等,年齡條件與金額各不相同,不要互相套用——例如傷病醫療補助的對象是未滿 18 歲。
  • 各縣市另有自己的加碼或補充方案,須向當地社會局處確認。

資料來源

本頁金額與規定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

자주 묻는 질문

Q: 子女生活津貼每個月可以領多少?

A: 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。115 年最低工資為每月 29,500 元,所以是每月 2,950 元。這個金額每年 1 月隨最低工資調整,不是固定值。

Q: 子女幾歲以前可以領?

A: 15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,補助到滿 15 歲當月止。要注意同一條例底下其他扶助項目的年齡條件不一樣——例如傷病醫療補助的對象是未滿 18 歲——不要互相套用。

Q: 什麼時候要提出申請?

A: 初次申請可以隨時提出。要申請延長補助的,必須在會計年度開始前 2 個月提出,並且主管機關會派員訪視;經認定生活已明顯改善的會停止發給。

Q: 收入要多低才符合資格?

A: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後,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 2.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 1.5 倍,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金額。實際門檻依你戶籍所在縣市當年度公告為準。

Q: 這頁的金額和規定是什麼時候查證的?

A: 2026-07-21 依「全國法規資料庫—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(第 4 條資格、第 7 條子女生活津貼)」、「勞動部—115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工資調整為月薪 29,500 元」、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—特殊境遇家庭扶助」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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