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生育津貼(臺中愛胎萬)
臺中市生育津貼(臺中愛胎萬)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,逾期視為放棄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父或母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臺中市滿 180 天(含)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。遷出再遷入須重新計算。
- 適用範圍: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適用;11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者適用舊制(不分胎次每名 NT$20,000)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臺中的制度名稱是「生育津貼」,不是生育獎勵金,且全市只有這一個方案。
資料來源
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:https://law.taichung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4113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