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
主管機關:內政部國土管理署(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受理)
⚠️ 申請期限:一年只受理一次。國土管理署約於每年 7 月中旬公告當年度受理期間,各縣市同時受理;非受理期間不受理申請。公告不等於開始收件——歷年實際收件都在 8 月(111 年度 8/1~8/31、112 年度收到 8/31、113 年度收到 8/30;114 年度延長到 9/30)。送件後各縣市多在當年年底前完成審查。
這是本頁最容易出錯的地方:要先向政府申請並取得核定,才拿著核定文件去銀行辦貸款——不是先找銀行。錯過當年度的受理期間就要等明年。2026-07-31 查看時,115 年度尚未公告,不動產資訊平台的當期專區仍停在 114 年度(已於 114/9/30 截止)。要看即時狀態就開下方的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」專區,當年度公告會掛在那一頁最上面。
可以省多少
補貼的是利息,政府不會給你一筆錢。可享優惠利率的貸款額度上限依擔保品所在地而定:臺北市最高 250 萬元、新北市 230 萬元、其餘直轄市與縣(市)210 萬元。超過上限的部分依銀行一般房貸利率計息。
- 第一類(經濟或社會弱勢):按郵局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.533% 計息(115 年 7 月 31 日前另增加補貼 0.25%)。
- 第二類(一般戶):按郵局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.042% 計息(115 年 7 月 31 日前另增加補貼 0.25%)。
申請資格
- 已購買住宅並辦理貸款(多數年度規定為申請日前 2 年內完成登記或貸款)
- 本人、配偶、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(或僅有該戶待補貼的住宅)
- 家庭年所得與財產在該縣市當年度公告的標準以下
- 購置的住宅供自住使用
如何申請
- 每年 7 月中旬留意國土管理署公告的受理期間與當年度所得財產標準,收件通常從 8 月開始。
- 於受理期間內線上申請(國土管理署住宅補貼網站)、臨櫃或郵寄送件至住宅所在地的縣市政府。
- 備妥身分證明、戶籍資料、建物登記謄本或買賣契約、貸款契約與所得財產證明。
- 取得核定通知後,再持核定文件至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利率貸款。
注意事項
- 先前本頁列的「貸款上限 800 萬/1,000 萬」是錯的——那是「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」等房貸方案的額度,與本項利息補貼是不同制度。想貸更高額度請看那些方案,本項補的是其中一段的利率。
- 利率隨郵局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浮動,本站不寫死一個數字;實際適用利率以承貸銀行核定為準。
- 補貼年限最長 20 年,含只付息不還本的寬限期最長 5 年。
- 同一年度的住宅補貼(自購、修繕、租金補貼)只能擇一申請。
- 購屋後若出租、轉售或改作非自住用途,補貼會被停止並可能追繳。
資料來源
-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—住宅補貼專區:https://www.nlma.gov.tw/
- 新北市政府—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(額度、受理期間與申請方式):https://welfare.ntpc.gov.tw/viewService/show/20037
-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—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(當年度公告與歷年受理期間):https://pip.moi.gov.tw/Publicize/Info/B1080
本頁內容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住宅補貼逐年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