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+支持生育加碼補助(兩筆獨立補助)
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+支持生育加碼補助(兩筆獨立補助)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兩筆期限不同,務必分開記:婦女生產補助為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向縣府提出;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為新生兒出生日起 60 日內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,逾期不受理。
加碼補助只有 60 日。錯過加碼仍可領婦女生產補助,但那 NT$30,000 永久失效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婦女生產補助:父母之一方在金門縣設籍滿 6 個月以上,且嬰兒出生時在本縣初設戶籍。支持生育加碼補助: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。
- 適用範圍:婦女生產補助自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;支持生育加碼補助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(含)以後出生之新生兒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資料來源
金門縣法規資料庫(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):https://law.kinmen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03032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