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業補助

失業給付

非自願離職且積極求職者,可領取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最長領取 6 個月。

資料最後驗證:2026/1/1|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
快速摘要

補助金額
依條件核定
主管機關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申請截止
長期開放

什麼是失業給付?

失業給付是勞工保險中的就業保險給付,保障非自願離職的勞工在求職期間的基本生活。只要符合資格,每月可領取離職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最長 6 個月。

誰可以申請?

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:

  • 非自願離職:因公司裁員、歇業、契約到期等原因離職(非自願辭職)
  • 勞保年資:離職前 3 年內,勞保年資累計滿 1 年以上
  • 積極求職中: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(就業服務站)辦理求職登記
  • 無工作收入:尚未再就業或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

金額怎麼算?

每月給付 =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60%

試算範例:

  • 月投保薪資 40,000 元 → 每月失業給付 24,000 元
  • 月投保薪資 30,000 元 → 每月失業給付 18,000 元

領取期間最長 6 個月,45 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 9 個月

申請流程

  1. 離職後 2 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
  2. 備妥文件:身分證、離職證明書、存摺封面
  3. 就服站安排求職媒合,每 28 天須親自回報求職狀況
  4. 審核通過後,按月撥款

注意事項

  • 每月須主動至就業服務站辦理繼續請領,未按時辦理則停止發放
  • 期間若找到工作,須立即申報,不得繼續領取
  • 領取期間可同時參加職業訓練,訓練期間可延長至最長 2 年

常見問答

Q:自己辭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?

A:一般情況下不行,失業給付限定「非自願離職」。但若因公司積欠薪資、工作環境重大改變等特定原因辭職,可能符合「非自願離職」認定,建議向就業服務站諮詢。

Q:契約到期未續約算非自願離職嗎?

A:是的,定期契約到期雇主不續約,屬於非自願離職,可申請失業給付。

Q:領失業給付期間可以打工嗎?

A:若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(2026 年為 28,590 元),可按比例申報收入後繼續領取差額補助;若超過基本工資則須停止請領。

Q:失業給付需要繳所得稅嗎?

A:不需要,失業給付屬於勞工保險給付,免計入綜合所得稅。

Q:申請後多久會撥款?

A:辦理失業登記後,通常於審核通過後 2~4 週內撥入帳戶,之後每月按時撥款。

Q:45 歲以上可以多領幾個月,如何申請?

A:45 歲以上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給付期間自動延長至最長 9 個月,不須另外申請,符合條件時系統自動核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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