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?
針對因特殊原因(如配偶死亡、失蹤、家暴、未婚生子等)陷入困境的家庭,政府提供未滿 18 歲子女每人每月 3,235 元的生活津貼,協助維持基本生活。
哪些情況符合「特殊境遇」?
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:
- 配偶死亡:最近 3 年內
- 配偶失蹤:經警察機關協尋 6 個月以上
- 家庭暴力:遭受家暴,與配偶分居或離婚
- 未婚生子:非婚生子女,未與孩子父/母共同生活
- 配偶身心障礙:配偶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
- 負擔家計者死亡: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或失蹤
- 因病無法工作:罹患嚴重傷病無法工作
資格條件
- 家庭年收入未達低收入戶標準的 2.5 倍(約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下)
- 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標準
- 子女年齡:未滿 18 歲(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延至畢業,最高 25 歲)
申請流程
- 備妥文件:戶口名簿、所得證明、符合特殊境遇條件的相關證明(如死亡證明、家暴裁定書等)
- 向戶籍所在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申請
- 公所審核,通過後次月起發放
- 每年需辦理資格複查
注意事項
- 此津貼可與育兒津貼同時領取
- 子女就讀大學(或以下)期間可持續申請至 25 歲
- 金額每年依基本工資調整,以衛福部公告為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