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嬰留停

產檢假與陪產假薪資補助

受雇勞工享有產檢假(7 天)、陪產假(7 天)、產假(56 天)等有薪假別,雇主須照常給薪。

資料最後驗證:2026/4/1|來源:勞動部

快速摘要

補助金額
依條件核定
主管機關
勞動部
申請截止
長期開放

什麼是產檢假與陪產假?

依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受雇女性享有多項與生育相關的有薪假,配偶也有陪產假。這些假別期間雇主須照常給薪,無法剋扣或要求補班。

各假別一覽

假別 對象 天數 薪資
產檢假 懷孕女性員工 7 天 全薪
產假 生產女性員工 56 天(含假日) 全薪(任職滿 6 個月)
流產假 流產女性員工 依週數 5~28 天 全薪或半薪
陪產假 配偶(含同婚) 7 天 全薪
育嬰假 父母均可 至子女滿 3 歲 無薪(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)

產假薪資計算

  • 任職滿 6 個月:56 天產假,全薪給付
  • 任職未滿 6 個月:56 天產假,半薪給付
  • 計算基準為勞動契約規定之薪資,加班費、獎金不計入

陪產假如何申請?

  1. 確認配偶預產期或生產日
  2. 事前(或緊急情況事後)向雇主提出申請
  3. 備妥:出生證明或醫院證明文件
  4. 陪產假可分次請,需於分娩日起 60 日內使用完畢

雇主違反怎麼辦?

若雇主拒絕給假或不給薪,可向**各地勞工局(處)**申訴,或撥打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專線。雇主違反規定可處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。

常見問答

Q:產檢假雇主一定要給嗎?

A:是的。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明定雇主不得拒絕,且須給全薪。違反者可向勞工局申訴。

Q:陪產假可以拆分請嗎?

A:可以。7 天陪產假可分次使用,但需在分娩日起 60 日內使用完畢。

Q:自營業者或接案工作者有這些假嗎?

A:這些假別僅適用於受雇勞工(有雇主),自營業者不適用。但可另外申請生育給付等其他補助。

Q:請產假期間可以再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嗎?

A:不行。育嬰留停是產假結束後另外申請的假別,兩者期間不重疊。

Q:同婚配偶也有陪產假嗎?

A:有。2019 年同婚合法化後,同性配偶享有與異性配偶相同的陪產假權利。

本站資訊彙整自各政府機關公開資料,實際申請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本站不代理申請,亦不收取任何申請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