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產檢假與陪產假?
依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受雇女性享有多項與生育相關的有薪假,配偶也有陪產假。這些假別期間雇主須照常給薪,無法剋扣或要求補班。
各假別一覽
| 假別 | 對象 | 天數 | 薪資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產檢假 | 懷孕女性員工 | 7 天 | 全薪 |
| 產假 | 生產女性員工 | 56 天(含假日) | 全薪(任職滿 6 個月) |
| 流產假 | 流產女性員工 | 依週數 5~28 天 | 全薪或半薪 |
| 陪產假 | 配偶(含同婚) | 7 天 | 全薪 |
| 育嬰假 | 父母均可 | 至子女滿 3 歲 | 無薪(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) |
產假薪資計算
- 任職滿 6 個月:56 天產假,全薪給付
- 任職未滿 6 個月:56 天產假,半薪給付
- 計算基準為勞動契約規定之薪資,加班費、獎金不計入
陪產假如何申請?
- 確認配偶預產期或生產日
- 事前(或緊急情況事後)向雇主提出申請
- 備妥:出生證明或醫院證明文件
- 陪產假可分次請,需於分娩日起 60 日內使用完畢
雇主違反怎麼辦?
若雇主拒絕給假或不給薪,可向**各地勞工局(處)**申訴,或撥打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專線。雇主違反規定可處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