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補貼

租金補貼

符合資格的租屋家庭,每月最高可獲補貼 6,000 元租金,減輕居住負擔。

資料最後驗證:2026/1/1|來源:內政部國土管理署

快速摘要

補助金額
每月 2,000~6,000 元
主管機關
內政部國土管理署
申請截止
長期開放

什麼是租金補貼?

租金補貼是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的居住補助,協助無自有住宅、需在外租屋的家庭減輕租金負擔。符合資格者每月最高可獲補貼 6,000 元,直接補助至申請人帳戶。

誰可以申請?

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:

  • 無自有住宅:本人及配偶、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房屋所有權
  • 合法租屋:租賃契約須合法,房東完成租賃所得申報
  • 所得限制:家庭年所得低於一定門檻(依地區、人口數調整)
  • 實際居住:戶籍須遷入租屋處或檢附實際居住證明

金額怎麼算?

補貼金額依租屋所在縣市家庭人口不同:

地區 每月補貼上限
台北市 6,000 元
新北市、桃園市 5,000 元
其他直轄市 4,000 元
一般縣市 2,000~3,500 元

試算範例:

  • 台北市租屋,每月房租 20,000 元 → 每月補貼 6,000 元
  • 台中市租屋,每月房租 12,000 元 → 每月補貼 4,000 元

申請流程

  1. 備妥文件:身分證、租賃契約(須完成公證或申報)、存摺封面、戶口名簿
  2. 至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住宅主管機關(或線上申請)
  3. 審核期約 1~2 個月
  4. 核准後,補貼溯及申請當月起算

注意事項

  • 每年須重新申請,核定期限通常為 1 年
  • 房東若未申報租賃所得,申請人無法通過資格審核
  • 已承租政府社會住宅者,不得重複申請本補貼
  • 各縣市細節略有差異,請以各地公告為準

常見問答

Q:房東不願意申報租賃所得怎麼辦?

A:可與房東協商,強調申報有助於房東日後報稅抵扣。若房東仍不願配合,申請人可能須更換房東或放棄申請本補貼。

Q:戶籍沒有遷入租屋地可以申請嗎?

A:部分縣市允許提供「居住事實證明」替代戶籍遷入,但需檢附更多文件。建議直接向戶籍所在地住宅主管機關確認。

Q:租金補貼和社會住宅可以同時申請嗎?

A:不行,兩者只能擇一。已承租社會住宅者,不得再申請租金補貼。

Q:配偶名下有房子,我還可以申請嗎?

A:不行。本人及配偶、共同生活直系親屬均不得擁有房屋所有權。

Q:補貼何時開始撥款?

A:通常於審核通過後的次月起開始撥款,並溯及申請當月計算。

Q:租金補貼金額會計入所得稅嗎?

A:租金補貼屬政府補助,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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