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市生育津貼
新竹市生育津貼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出生後 6 個月內;有正當理由得延長至 1 年內。死產者為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父或母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 年前至提出申請時,連續設籍新竹市未遷出;新生兒須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
- 適用範圍:現行要點 113 年 10 月 23 日修正實施;11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適用現行金額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資料來源
新竹市法規查詢系統:https://law.hccg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025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