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生育津貼
桃園市生育津貼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。若循「出生後連續設籍合計滿 1 年」路徑者,為設籍滿 1 年後 2 個月內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三擇一:(1) 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桃園滿 1 年;(2) 113/1/1 後出生者,設籍滿 10 個月未滿 1 年,遷入前連續設籍臺北/新北/基隆之期間得併計滿 1 年;(3) 114/1/1 後出生者,出生前已設籍且出生後連續設籍合計滿 1 年。
- 適用範圍:金額適用 111 年 12 月 25 日以後出生;要點最新修正 113 年 12 月 30 日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桃園是唯一明列多胞胎加碼的直轄市(每名 +NT$10,000)。
資料來源
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:https://law.tycg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1382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