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工健康檢查與費用負擔
主管機關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/衛生福利部
⚠️ 時間與期限:雇主應在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 6 個月、18 個月及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,安排你到指定醫院做定期健檢。入國後另有 3 日內的健檢。
這是雇主的義務:沒有按期安排,雇主可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。時間到了雇主沒動作,可以主動提醒或撥 1955。
費用怎麼算
定期健檢費用各醫院不一,約 1,500 元上下。誰要付,官方說法並不一致:衛福部的健檢問答輯與勞動部部分頁面寫「原則上由外國人自行負擔,或由勞雇雙方於契約中另訂定」;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則把健檢費列為不得從工資中扣除的項目。可以確定的是:雇主不能未經約定就片面從你的工資裡扣——那違反工資全額給付規定。你的情況適用哪一種,撥 1955 問最準。
適用對象
- 在台合法受僱的外籍移工
怎麼申請
- 定期健檢由雇主安排,你依通知到指定醫院受檢即可。
- 對費用負擔有疑義,或雇主未經你同意就從工資扣款,撥 1955(免付費,中文/英語/印尼語/越南語/泰語)諮詢。
- 保留薪資明細表——雇主依法應提供載明扣款項目與金額、且印有中文及你母國文字的明細表,那是最直接的證據。
注意事項
- 可以合法從工資扣除的:膳宿費(有上限)、健保費自付額、所得稅、以及依法或依約定得扣除的項目。
- 明確不得扣除的:仲介費(買工費)、保證金、押金。以「強制儲蓄」名義扣薪同樣違法。
- 本站先前斬釘截鐵寫「健檢費一律由雇主全額負擔、扣款違法」是過度簡化。官方說法有出入,個案還要看勞動契約怎麼約定,所以請以 1955 或當地勞工局的認定為準——照錯誤資訊去申訴,可能白跑一趟。
- 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健檢的罰則,與費用由誰負擔是兩件事,不要混為一談。
資料來源
- 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—外國人工作期間注意事項(工資扣除項目):https://fw.wda.gov.tw/wda-employer/home/extra-come-to-tw/index/subCategory/2c95efb38e5d7562018e5f76e085042c?locale=zh
- 衛生福利部—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問答輯:https://www.mohw.gov.tw/dl-21181-91f63554-68f3-41c0-b0ef-c444651562d1.html
- 疾病管制署—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:https://www.cdc.gov.tw/Foreigner/Index/RnhidFpzZkZVUGpId1JnQ01Fc1ptdz09
本頁內容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實際辦理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