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
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新生兒出生日起算 3 個月內,逾期不予受理。
宜蘭縣社會處網頁仍寫「6 個月」,與現行辦法第五條牴觸;以辦法的 3 個月為準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現設籍宜蘭縣達 1 年以上(認定方式為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1 年內無戶籍遷出本縣;有遷出又遷入者期間重新起算)。
- 適用範圍:NT$20,000 為 114 年 12 月 3 日修正、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;114 年出生者為 NT$18,000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另有產檢交通費每胎 NT$3,000,為獨立項目。
資料來源
宜蘭縣政府法規資料庫:https://glrslaw.e-land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001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