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生育獎勵金
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出生日次日起 60 日內(國內出生登記)。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,得延長至 1 年。國外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者為 1 年內。
60 日是六都最短,且自「出生次日」起算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日(或預產日)起 10 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,連續設籍臺北市。設籍期間得併計新北市、基隆市。
- 適用範圍:依 114 年 9 月 9 日修正條文;該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規定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資料來源
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:https://laws.gov.taipei/Law/LawSearch/LawArticleContent/FL081869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