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早就業獎助津貼
主管機關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⚠️ 申請期限:自符合請領資格之日起 2 年內提出申請。
可以領多少
一次發給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%。也就是說,愈早找到工作、剩下沒領的愈多,這筆就愈多——它的用意是讓你不必為了把失業給付領好領滿而拖延就業。
申請資格
-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(非自願離職等)
-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
- 受僱後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
如何申請
- 受僱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後,備妥申請書及在職證明書向勞保局提出。
- 也可以用行動電話認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。
注意事項
- 重點在「請領期限屆滿前」受僱,不是「領完前」——即使你一毛失業給付都還沒領,只要符合請領條件並提早就業,一樣可以申請。
資料來源
- 勞動部—提早就業獎助津貼: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162/28472/28480/28482/29194/post
- 勞保局—何謂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」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17288.html
本頁金額與規定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