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難救助/強化社會安全網-急難紓困實施方案
主管機關:衛生福利部(各鄉鎮市區公所受理)
⚠️ 申請期限:沒有固定申請期間,發生急難時隨時可提出。但多數縣市要求在事件發生後一定期間內申請(常見為 6 個月內),愈早提出愈好。
可以領多少
中央的急難紓困方案核給 10,000 元至 30,000 元,依家庭陷困情形與是否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認定。情況緊急時,訪視人員可在訪視當下先發給 5,000 元應急,核定後再補足差額。
申請資格
- 取得居留資格的新住民,與國人享有同等的急難救助申請權利
- 家庭主要負擔生計者失業、失蹤、罹患重傷病、死亡,或遭遇其他重大變故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
- 由公所受理後派員實地訪視認定
如何申請
- 向居住地或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- 或撥打 1957 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(提供諮詢與轉介)。
- 備妥身分證明、居留證、以及足以證明急難事實的文件(診斷證明、死亡證明、離職證明等)。
- 公所受理後派員訪視,核定後撥款。
注意事項
- 各縣市另有自己的急難救助,金額與條件不一,可與中央方案分別詢問——本站不列出縣市金額表,以免拿到過期的數字。
- 尚未設籍的新住民,部分縣市另訂有「設籍前新住民」專案救助,請一併向當地社會局(處)詢問。
- 家庭暴力受害者另有保護扶助與庇護安置管道,可撥 113 保護專線。
資料來源
- 衛生福利部—急難救助: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90-226-1.html
-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—強化社會安全網.急難紓困實施方案: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SAASW/cp-601-5107-103.html
本頁內容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