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扶助(移工)
主管機關: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
⚠️ 時間與期限:沒有申請期限,但訴訟有時效——勞資爭議、職災補償等各有期限(例如對雇主的職災補償請求權為 2 年),愈早諮詢愈好。
要花錢嗎
符合扶助資格者,法律諮詢、撰狀與訴訟代理免費(由基金會支付律師報酬)。部分案件可能酬金分擔,審查時會告知。
適用對象
- 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至 10 款受聘僱從事海洋漁撈、家庭幫傭及看護、機構看護、製造、營造等工作的移工,可簽具無資力切結書,免經資力審查
- 其他情形則依一般標準審查「資力」與「案情」
- 法律扶助不分國籍,在台合法居留者皆可申請
怎麼申請
- 就近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(全台各縣市皆設有分會),可先電話預約。
- 備妥居留證、勞動契約、薪資紀錄、相關往來訊息等案件文件。
- 也可以先撥 1955 說明狀況,由專線協助諮詢或轉介。
- 語言不通時可請求通譯協助,或由 NGO 陪同。
注意事項
- 先簽切結免資力審查是關鍵:符合上述款別的移工不必先證明自己多窮,這是最常被漏掉的一點。
- 扶助範圍包含法律諮詢、調解、撰狀與訴訟代理,勞資爭議、職業災害、居留權益、人身安全案件都可申請。
- 除法扶外,台灣國際勞工協會(TIWA)等民間團體也提供權益諮詢與陪同協助。
資料來源
- 法律扶助基金會—不用審查資力情形:https://www.laf.org.tw/service-assistance-unlimit/1
- 法律扶助基金會—扶助資格說明:https://www.laf.org.tw/service-assistance-des
- 法律扶助基金會—扶助專案:https://www.laf.org.tw/service-project
本頁內容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實際辦理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