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生育津貼
苗栗縣生育津貼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國外出生或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,最遲不超過新生兒 2 足歲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父或母已設籍苗栗縣持續 6 個月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。期間自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。
- 適用範圍:113 年 9 月 5 日修正,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苗栗縣民政處網頁仍載 113 年舊制(第 1 胎 1 萬、設籍 1 年),以法規原文為準。
資料來源
苗栗縣政府法規查詢系統:https://law.miaoli.gov.tw/glrsnewsout/LawContent.aspx?id=FL044438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