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新生兒營養補助
新竹縣新生兒營養補助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1 個月內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
全台最短之一,且起算點是「出生登記日」而非出生日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新生兒雙親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滿 1 年以上(自出生日回溯計算)。
- 適用範圍:官方頁面未載明適用出生日期區間,建議申請前向社會處確認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胎次以新生兒之兄姊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為準。
資料來源
新竹縣政府社會處:https://social.hsinchu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203&s=3713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