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補助(托育補助)
主管機關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
⚠️ 申請期限:幼兒送托 15 日內備齊文件提出申請,補助才自送托日起算;超過 15 日,補助改自提出申請當日起算。
這 15 天是本站查證過最容易失分的期限之一——晚送件不會被退件,但送托到申請之間的那段費用就自己付。
補助金額
送托準公共(簽約私立托嬰中心、居家托育人員/保母)
| 家庭身分 | 每月補助 |
|---|---|
| 一般家庭 | NT$13,000 |
| 中低收入戶 | NT$15,000 |
| 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 | NT$17,000 |
送托公共化(公設民營托嬰中心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)
| 家庭身分 | 每月補助 |
|---|---|
| 一般家庭 | NT$7,000 |
| 中低收入戶 | NT$9,000 |
| 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 | NT$11,000 |
子女人數加發
- 第 2 名子女:每月再加發 NT$1,000
- 第 3 名以上子女:每月再加發 NT$2,000
加發金額疊加在上表之上。
申請資格
- 未滿 2 歲幼兒,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
- 送托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/托嬰中心,或公共化托育設施
- 不排富:112 年 1 月起取消排富規定
不能同時符合以下情形
- 同時請領育兒津貼(兩者擇一)
- 接受公費安置
育兒津貼、托育補助與就讀公共化/準公共幼兒園三者互斥,只能擇一。送托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的補助金額明顯高於育兒津貼,實際送托前建議兩邊都試算過再決定。
注意事項
- 核實補助:實際支付的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額度時,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。
- 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適用與低收入戶相同的加發級距。
- 滿 2 歲後續留原托育人員或機構者,可延長補助至未滿 3 歲,不須重新申請。
- 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的加發,和第 2 名、第 3 名子女的加發可以疊加。
資料來源
- 衛生福利部—113年托育補助再調高: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8-76253-1.html
-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—自113年1月起申請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(托育補助),提高補助金額(含各級距金額與 15 日期限):https://sab.tainan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21444&s=4378800
- 衛生福利部「未滿2歲幼兒照顧政策:育兒津貼、托育補助,不排富,全照顧」專區: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5130-58003-1.html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中央政策可能隨年度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