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縣生育補助
澎湖縣生育補助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(向戶政事務所臨櫃收件,或郵寄至新生兒戶籍地衛生所)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新生兒生父或生母其中 1 人在澎湖縣連續設籍 2 年以上,新生兒並須設籍澎湖。
- 適用範圍: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為 4/6/8 萬(原為 3/5/7 萬)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澎湖縣法規資料庫的條文頁與部分戶政所頁面仍為調整前的 3/5/7 萬,屬未更新資料。
資料來源
澎湖縣政府幸福福利專區:https://www.penghu.gov.tw/welfare/home.jsp?id=9&act=view&dataserno=202502180005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