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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補助tainan

臺南市生育獎勵金

設籍臺南市的新生兒家庭可申請生育獎勵金,第3胎以上最高可達 NT$50,000,積極鼓勵多生。

最後更新: 2026/5/4最後核對: 2026/4/1主管機關: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

每月金額
每月 20,000~50,000 元
主管機關
臺南市政府社會局
申請期間
長期受理

什麼是臺南市生育獎勵金?

臺南市政府積極推動生育政策,對於設籍臺南市的新生兒家庭,依胎次發放一次性生育獎勵金,第3胎以上更達 NT$50,000,為六都中補助較豐厚的縣市之一。

⚠️ 補助金額及辦法每年可能調整,申請前請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官網或撥打 06-299-1111 確認最新規定。

獎勵金額(參考值)

胎次 獎勵金額
第1胎 NT$20,000
第2胎 NT$30,000
第3胎以上 NT$50,000

實際金額依臺南市政府最新公告為準。

誰可以申請?

  • 父或母一方設籍臺南市,且嬰兒完成臺南市戶籍登記
  • 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

申請流程

  1. 備妥:嬰兒戶口名簿、父(母)身分證、存摺封面
  2.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
  3. 可透過臺南市政府線上服務查詢申辦方式
  4. 審核後款項入帳

注意事項

  • 臺南市生育獎勵金可與中央生育津貼合併領取
  • 部分年度對特定地區或特定情況有加碼補助,請隨時關注市府公告

常見問答

Q: 臺南市生育獎勵金和中央生育津貼可同時領?

A: 可以,分別向臺南市政府及中央政府申請,兩者互不排除。

Q: 夫妻都設籍臺南,但住在其他縣市,可以申請嗎?

A: 申請資格以設籍地為準,只要父或母設籍臺南且嬰兒設籍臺南即可申請,居住地不影響。

Q: 第幾胎怎麼計算?

A: 以申請人(通常為父或母)名下子女的出生順序計算,包含已設籍的前胎。

Q: 申請期限是多久?

A: 通常為嬰兒出生後6個月內,請以當年度市府公告為準,逾期恕不受理。

Q: 外籍新住民可以申請嗎?

A: 已持有合法居留或定居資格並完成戶籍登記的外籍配偶,通常可申請,建議向區公所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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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站資訊彙整自各政府機關公開資料,實際申請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本站不代理申請,亦不收取任何申請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