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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前婚姻移民社會救助 (設籍前新住民救助)

解決新住民未取得身分證前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之困境。提供生活扶助、醫療補助、急難救助及生育補助。

最後更新: 2026/5/4最後核對: 2026/5/1主管機關: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(以台中市為例)

每月金額
每月 5,000~30,000 元
主管機關
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(以台中市為例)
申請期間
長期受理

什麼是設籍前新住民救助?

本計畫是為了解決新住民在尚未取得身分證前,因法令限制無法申請一般社會救助(如低收入戶)的困境。透過特定基金,讓面臨經濟變故的新住民享有與國民同等的社會福利保障。

補助項目

  1. 生活扶助:比照低收入戶標準按月給付。
  2. 醫療補助:健保不給付之必要醫療費(須檢附收據與證明)。
  3. 急難救助:重大變故之緊急撥款。
  4. 生育補助:比照低收入戶標準發給。
  5. 產後護理補助

申請要件

  • 身份: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新住民。
  • 居住:實際居住於開辦縣市(如臺中市)且每年住滿 183 日。
  • 經濟條件:家庭總收入、動產及不動產需符合各縣市低收/中低收入戶標準。

如何辦理?

  1. 諮詢:向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新住民服務中心洽詢。
  2. 備件:準備居留證影本、全家人口最新戶籍謄本、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。
  3. 審核:由社會局派員訪視並進行資力審查。

注意事項

  • 入籍後請直接向戶籍地公所申請「一般社會救助」方案。
  • 若因受家暴而離婚,且符合經濟條件者,仍可申請本方案。

常見問答

Q: 我已經拿到身分證了,還能申請這個嗎?

A: 不可以。入籍後請直接向戶籍地公所申請「一般低收入戶」或「一般社會救助」方案。

Q: 如果我離婚了,還符合資格嗎?

A: 若離婚後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(擁有監護權),或因受家暴而離婚者仍可申請。

Q: 看醫生的錢都可以領回來嗎?

A: 補助對象為健保不給付之必要性醫療費。須在治療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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