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高雄市生育獎勵金?
高雄市政府除了提供孕婦交通補助(好孕行得通計程車補助)外,另設有生育獎勵金制度,對設籍高雄市的新生兒家庭發放一次性現金獎勵。
⚠️ 補助金額及辦法每年可能調整,申請前請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官網或撥打 07-336-3665 確認最新規定。
獎勵金額(參考值)
| 胎次 | 獎勵金額 |
|---|---|
| 第1胎 | NT$20,000 |
| 第2胎 | NT$30,000 |
| 第3胎以上 | NT$50,000 |
實際金額依高雄市政府最新公告為準。
誰可以申請?
- 父或母一方設籍高雄市
- 新生兒出生後完成高雄市戶籍登記
- 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(通常為出生後 6 個月)
申請流程
- 備妥:嬰兒戶口名簿、父(母)身分證、存摺封面
-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申請
- 可電話洽詢 07-336-3665 或至官網查詢線上申辦方式
- 審核通過後款項入帳
合併申請建議
高雄市設籍的孕婦及新生兒家庭,可同時申請以下補助:
- 中央生育津貼(NT$15,000,全國適用)
- 高雄市生育獎勵金(本補助)
- 好孕行得通計程車補助(孕期產檢交通,NT$9,000 乘車券)
三項合計最高可領 NT$74,000,可大幅減輕生育初期負擔。
注意事項
- 生育獎勵金與好孕行得通屬不同補助,可合併申請
- 逾期申請恕不受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