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(各縣市自訂,名稱與金額不一)
主管機關: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(經費多來自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)
⚠️ 申請期限:各縣市規定不同,多數沒有固定受理期間,發生困難時即可提出;但急難救助類多要求在事件發生後一定期間內申請(常見為 3 至 6 個月內),愈早問愈好。
金額怎麼算
沒有全國統一的金額。各縣市依內政部「新住民發展基金」自訂計畫,補助標準多比照該縣市當年度的低收入戶給付基準,所以金額會因為你住哪個縣市而不同。本頁不列金額表——列了就會有人拿到別的縣市的數字。要知道自己能領多少,請直接問下方的窗口。
申請資格
- 尚未設籍(還沒拿到身分證)但已合法居留的新住民
- 與設籍該縣市的國民結婚並實際居住該縣市;婚姻存續中、喪偶、離婚且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,或其他原因合法居留者,多數縣市都納入
- 在臺個人收入及財產(含動產、不動產)未超過該縣市當年度低收入戶標準
-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(多數縣市共同要求)
如何申請
- 打 1990「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」先問清楚。免付費,中文、英文、日文 24 小時;越南文、印尼文、泰文、柬埔寨文為週一至週五 9 時至 17 時(國定假日除外)。人在國外可撥 886-800-001990。
- 或直接洽居住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——各縣市名稱不同,可能是社會局、社會處或婦幼發展局,1990 也可以幫你轉。
- 也可以到各地移民署服務站或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詢問並取得協助。
- 備妥居留證、結婚證明、在臺收入與財產相關資料,以及足以說明目前困難的文件(診斷證明、離職證明等)。
注意事項
- 為什麼需要這套制度:《社會救助法》的低收入戶認定以設有戶籍者為對象,還沒設籍的新住民因此被排除在一般社會救助之外。各縣市這些計畫就是用來補這個洞的。
- 共同的扶助項目通常包含生活扶助、醫療補助、急難救助三類;部分縣市另有生育補助、產後護理、返鄉機票等項目。
- 已經設籍(拿到身分證)之後就不適用本項,請改向戶籍地公所申請一般社會救助(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急難救助等)。
- 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離婚者,多數縣市仍可申請;相關保護扶助可撥 113 保護專線。
資料來源
- 內政部—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:https://glrs.moi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34500
-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—辦理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:https://dosw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A5F2247FE22A65D2&s=9DB037A2EEE75A25
- 移民署—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1990(語言與服務時段):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5/7445/7451/7457/7484/30396/
本頁內容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