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設籍前新住民救助?
本計畫是為了解決新住民在尚未取得身分證前,因法令限制無法申請一般社會救助(如低收入戶)的困境。透過特定基金,讓面臨經濟變故的新住民享有與國民同等的社會福利保障。
補助項目
- 生活扶助:比照低收入戶標準按月給付。
- 醫療補助:健保不給付之必要醫療費(須檢附收據與證明)。
- 急難救助:重大變故之緊急撥款。
- 生育補助:比照低收入戶標準發給。
- 產後護理補助。
申請要件
- 身份: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新住民。
- 居住:實際居住於開辦縣市(如臺中市)且每年住滿 183 日。
- 經濟條件:家庭總收入、動產及不動產需符合各縣市低收/中低收入戶標準。
如何辦理?
- 諮詢:向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新住民服務中心洽詢。
- 備件:準備居留證影本、全家人口最新戶籍謄本、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。
- 審核:由社會局派員訪視並進行資力審查。
注意事項
- 入籍後請直接向戶籍地公所申請「一般社會救助」方案。
- 若因受家暴而離婚,且符合經濟條件者,仍可申請本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