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法律扶助?
**法律扶助基金會(LAF)**是政府支持的非營利機構,為無力負擔律師費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。新住民(外籍或大陸配偶)均可申請,資力門檻寬鬆。
可以協助的事項包括:
- 家庭暴力(人身虐待、精神虐待、財務控制)
- 婚姻糾紛(離婚、財產分配、贍養費)
- 子女監護與探視權爭議
- 居留資格爭議(被撤銷、無法續居留)
- 護照或身份文件被扣押
- 合約糾紛(仲介費爭議、欺騙性婚介)
- 人口販運 / 強迫婚姻
- 刑事案件(遭受性侵、傷害等)
如何申請?
方式 1:直接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
全台 21 個縣市均設有分會,攜帶居留證或護照即可辦理。
方式 2:電話申請
- 法扶服務電話:02-412-8518(中文)
- 家暴緊急專線:113(24 小時,可用母語溝通)
方式 3:透過社政單位轉介
向戶籍地社會局、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或移民署服務站申請轉介。
申請資格怎麼審查?
- 資力審查:新住民通常符合法扶收入基準,絕大多數自動通過
- 案件審查:律師評估案件是否有法律依據,通常 1~2 週內通知結果
- 家暴案件例外:可即時申請保護令聲請,無需等待資力審查
可以申請的法律服務
| 服務項目 | 費用 |
|---|---|
| 法律諮詢(每次 30 分鐘) | 免費 |
| 代撰書狀(申訴書、聲請書) | 免費 |
| 訴訟代理(律師出庭代為辯護) | 免費 |
| 保護令聲請協助 | 免費 |
家暴新住民的特別保障
若因家庭暴力申請,除法律扶助外還可同時獲得:
- 民事保護令:禁止施暴者接近你及子女
- 庇護所安置:保密地址,提供安全住所
- 居留保障:即使離開施暴配偶,在特定條件下仍可維持居留資格
- 子女照顧協助:申請臨時監護權保護子女
常見案例
案例 1:越南籍新住民遭受配偶長期家暴,法扶協助申請保護令並取得子女暫時監護權,同時協助申請以人道考量為由的獨立居留資格。
案例 2:印尼籍新住民被婚介公司詐騙,以不實條件促成婚姻,法扶協助向婚介業者追討損害賠償。
案例 3:大陸配偶遭配偶惡意撤銷依親居留申請,法扶協助提出行政訴訟,成功維持居留權。
其他免費法律資源
- 移民署各服務站:法律諮詢及轉介服務
- 各縣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:通譯、社工、法律諮詢整合服務
- 婦女新知基金會、台灣人權促進會:專精新住民權益的 NG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