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急難救助金?
急難救助金是政府提供給突然陷入困境的家庭的緊急現金補助,幫助度過危機。新住民(外籍或大陸配偶)取得居留資格後,與本國人享有同等申請權利。
哪些情況可以申請?
符合以下任一「急難」情況:
- 重病或意外傷害: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,醫療費用超出負荷
- 主要收入來源死亡:配偶或家中主要工作者死亡,失去生計
- 家暴庇護:因家庭暴力離家,急需生活費
- 非自願失業:突然失業,家中無積蓄
- 天然災害:颱風、地震等造成財產損失
- 其他重大變故:社工評估確認有急需
可以申請多少錢?
依各縣市規定不同,一般範圍:
| 情況 | 補助金額(約) |
|---|---|
| 一般急難 | 5,000~15,000 元 |
| 重病住院 | 10,000~30,000 元 |
| 家暴受害者 | 10,000~30,000 元(另有庇護及後續輔導) |
| 主要收入者死亡 | 30,000~60,000 元 |
各縣市金額不同,台北市、新北市補助金額通常較高。
如何申請?
聯繫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/處
- 電話:查詢「[縣市名稱] 社會局急難救助」
- 也可請鄰近的社區發展協會或村里幹事協助
備妥文件:
- 居留證或護照
- 戶口名簿
- 能證明「急難」的文件(醫院診斷書、警察報告、離職證明等)
- 存摺封面(供撥款)
社工訪視:通常由社工到府或電話訪問確認情況
核定撥款:緊急情況可於 3~5 個工作日內撥款
家暴受害者專屬資源
若是因家暴申請:
- 可同時申請保護令(防止施暴者接近)
- 家暴庇護所提供安全住所(免費,保密地址)
- 聯繫 113 保護專線(24 小時,可用母語溝通)
- 家暴受害新住民可申請改變居留依據,不再需要依附配偶居留
長期協助(急難之後)
申請急難救助後,社工可進一步評估你是否符合:
- 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戶認定(長期月補助)
- 育兒補助、教育補助(若有子女)
- 就業輔導與職訓(協助重返職場)
-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持續個案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