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職業災害補償?
在台灣合法受僱的移工,依法強制加入勞工保險,工作期間發生職業災害(受傷、罹患職業病、死亡)均可申請補償。無論是否持有永久居留權,只要合法在台工作,保障與本國勞工相同。
可以申請哪些補償?
1. 勞保職業災害醫療補助
- 住院、門診、手術費用由勞保局補貼
- 自負額部分可申請全額補助
2. 傷病給付
- 職災傷病住院或無法工作期間,每日給付月投保薪資的 70%(前 2 個月),之後降為 50%
- 最長可領 2 年
3. 失能給付
- 治療終止後仍有身體障害,依失能等級給付 45~1,800 日的投保薪資
- 第 1 級失能(最嚴重)每月可領失能年金
4. 死亡給付
- 遺屬可領取 45 個月月投保薪資的喪葬津貼與死亡給付
5. 雇主補償責任
- 雇主依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》須補足勞保給付不足部分
- 雇主未依法投保,仍需依勞基法全額賠償
申請流程
- 立即就醫,請醫院開立「職業傷病門診單」(向健保局申請連結勞保)
- 備妥資料:勞保被保險人證明、診斷書、在台居留證、護照
- 向勞保局或各縣市分局提出申請
- 如有爭議,可撥打 1955 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線尋求協助
雇主刁難怎麼辦?
- 撥打 1955,請求勞動部介入調查
- 聯繫在台的仲介公司或勞工局
- 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(防止雇主轉移財產)
- 聯繫非政府組織:台灣移工聯盟(MENT)或各縣市移工服務中心
注意事項
- 職災申請不受居留期限影響,即使合約到期亦可申請
- 申請傷病給付需在職災發生後 2 年內提出
- 接受職業復健訓練期間,可繼續領取傷病給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