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提早就業獎助津貼?
鼓勵領取失業給付的人提早找到工作的獎勵金。在失業給付還沒領完前就重新就業並符合條件,可一次領一筆獎助。
請領資格
-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
- 於失業給付可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
- 再就業後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
獎助金額
- 一次發給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 50%
- 也就是越早就業、剩餘可領越多,獎助就越多
如何申請
- 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後提出申請
- 填具申請書,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(可郵寄或臨櫃)
應備文件
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、國民身分證、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