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扶助(新住民)
主管機關: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
⚠️ 時間與期限:沒有申請期限。但家暴保護令等案件有急迫性,且各類訴訟有其時效,建議儘早諮詢。
要花錢嗎
符合扶助資格者,法律諮詢、撰狀與訴訟代理免費(由基金會支付律師報酬)。部分案件可能酬金分擔,審查時會告知。
適用對象
- 法律扶助不分國籍,在台合法居留的新住民皆可申請
- 依一般標準審查「資力」與「案情」;家暴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等特定情形不受資力限制
- 常見可扶助案件:家庭暴力、婚姻與離婚、子女監護與扶養、居留權益爭議、勞資爭議
怎麼申請
- 就近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,可先電話預約。
- 備妥居留證或戶籍資料、結婚證明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證據(驗傷單、對話紀錄、契約等)。
- 也可以透過戶籍地社會局(處)、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或移民署服務站轉介。
- 遭遇家庭暴力請先撥 113 保護專線;生活與居留相關問題可撥 1990。
注意事項
- 家暴案件可即時聲請保護令,不必先等資力審查——這是最需要知道的一點。
- 語言不通時可請求通譯協助;醫療、司法場合的通譯可由承辦機關透過移民署通譯人員資料庫預約。
- 離婚、監護權等案件的結果可能影響居留身分,諮詢時務必主動說明自己的居留狀況,讓律師一併評估。
資料來源
- 法律扶助基金會—扶助資格說明:https://www.laf.org.tw/service-assistance-des
- 法律扶助基金會—不用審查資力情形:https://www.laf.org.tw/service-assistance-unlimit/1
本頁內容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實際辦理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