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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補助

外籍移工強制儲蓄退還

部分雇主或仲介依合約為移工辦理強制儲蓄,合約期滿或提前終止時,移工有權取回全數儲蓄及利息,雇主不得任意扣留。

最後更新: 2026/5/4最後核對: 2026/1/1主管機關: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

每月金額
依條件核定
主管機關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
申請期間
長期受理

什麼是移工強制儲蓄?

部分外籍移工的聘僱合約中,雇主或仲介每月從薪資中扣除一定金額(通常為 1,000~3,000 元),存入專屬儲蓄帳戶,目的是確保移工不會提前離台。

這筆錢屬於移工的私人財產,合約期滿或合法終止時,雇主必須全數退還,包含利息。

我的儲蓄在哪?

合法的強制儲蓄應存入以移工本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,並提供存摺或帳戶明細。你有權隨時查詢餘額。

若雇主未開立個人帳戶、存入公司帳戶,或拒絕告知儲蓄去向,屬違法行為,請立即撥打 1955。

何時可以取回儲蓄?

  • 合約期滿正常回國:離台前或回國後 30 天內退還
  • 提前終止(非個人過失):如雇主違約、不當對待、工廠關閉等,可立即要求退還
  • 提前終止(個人原因):仍有權取回,但合約可能規定部分扣除(須檢視合約細節)

雇主不退怎麼辦?

  1. 撥打 1955,說明情況,請求調解
  2. 向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,勞工局可強制調查
  3. 向法院申請假扣押,防止雇主轉移財產
  4. 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(免費):0800-007-080

申請過程需要什麼文件?

  • 護照或居留證
  • 勞動契約(含儲蓄條款)
  • 銀行存摺或帳戶明細(若有)
  • 終止聘僱證明文件

重要提醒

  • 護照被雇主扣押時,雇主也可能扣留儲蓄,這是雙重違法,請立即求助
  • 儲蓄金額應與合約記載相符,若有短缺,屬違法扣薪,可要求補發
  • 仲介費用不得以強制儲蓄名義扣除(仲介費有法定上限)

常見問答

Q: 我的雇主說儲蓄是「保證金」,他可以留著嗎?

A: 不行,任何名義的「保證金」扣留均違法。依《就業服務法》,雇主不得向外籍勞工收取保證金,也不得任意扣留個人財產,違者可罰 30 萬元以上。

Q: 我的存摺被雇主保管,我看不到餘額怎麼辦?

A: 你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帳戶。可直接持護照或居留證至開戶銀行要求補印存摺或查詢餘額,不需要雇主同意。

Q: 合約只做了 2 年(未滿 3 年),儲蓄可以全部拿回嗎?

A: 是的,強制儲蓄屬你的薪資,不論合約長短,均應全數退還。若合約中有「未滿 3 年不退」等條款,此條款依法無效。

Q: 已經回國了,還能追討儲蓄嗎?

A: 可以,可透過在台的仲介公司、律師,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提起訴訟,或請 1955 協助調解。訴訟時效為 5 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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