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
主管機關: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
⚠️ 申請期限:沒有截止日,但懷孕期間就要辦——先到衛生所取得補助證明,之後每次產檢才走得到補助。愈早辦,能用到的產檢次數愈多。
補助的是什麼
這不是發給孕婦的現金。補助的是產前檢查本身:費用由提供服務的醫療院所向健保署申報請領,孕婦在特約院所受檢時不必自付這部分費用,待遇比照有健保的國人。所以本頁沒有「可以領多少錢」的金額。
申請資格
- 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新住民懷孕婦女
- 尚未納入全民健保(已納保者直接以健保身分受檢,不需要這項補助)
- 持有有效居留證明文件
如何申請
- 備妥居留證正本,以及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。
- 到居住地的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。
- 取得補助證明後,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助產所受檢,由院所直接申報費用。
注意事項
- 補助內容比照國人的孕婦產前檢查標準:自 110 年 7 月起產檢次數增為 14 次,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、貧血檢驗及 2 次一般超音波檢查。
- 費用是由醫療院所在服務後向健保署申報,孕婦不會收到撥款;若院所逾期未申報,健保署不予給付,這是院所端的作業,與孕婦的資格無關。
- 本計畫定期修正,現行版本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,另有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的相關規定,實際項目請洽當地衛生所。
- 設籍前新住民另有健保費補助等其他措施,與本項各自獨立。
資料來源
- 國民健康署—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(114.7.29 修正,自 114.8.1 起實施)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498&pid=19292
- 國民健康署—孕婦產前檢查項目及補助金額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194
- 衛生福利部—擴大補助產檢服務 7 月 1 日正式上路(14 次產檢與新增項目):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5017-61688-1.html
本頁金額與規定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