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設籍前新住民醫療補助
主管機關:新北市政府(各戶政事務所受理)
⚠️ 申請期限:應自醫療補助原因發生後、或醫療費用單據開立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。逾期不受理——這是本頁最容易失分的地方。
收據一定要留正本。這筆補助核的是你已經付出去的錢,沒有單據就無從認定。
金額怎麼算
不是固定金額,是依自付醫療費用分級補助比例:自付 1 萬元以下補助 50%;逾 1 萬至 2 萬元補助 60%;逾 2 萬至 3 萬元補助 70%;逾 3 萬元或情況特殊經專案核准者補助 80%。同一補助對象最高補助 5 萬元。
申請資格
- 居住新北市的新住民本人
- 在結婚後首次入境 6 個月內、尚未加入全民健保前突發意外或罹病
- 就醫於健保體系醫院
如何申請
- 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(不是社會局)。
- 備妥申請表、健保體系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、醫療費用單據正本、居留證正本、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本人無法親自申請者,可委託他人代辦(需附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)。
注意事項
- 這是新北市的地方方案,其他縣市另有自己的設籍前新住民醫療或救助計畫,條件與金額都不同——請看本站「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(各縣市查詢指引)」。
- 已加入全民健保後就不適用本項,應循健保與一般醫療補助管道。
資料來源
-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—設籍前新住民醫療補助:https://service.ntpc.gov.tw/eservice/CaseData.action?itemId=110015
- 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:https://welfare.ntpc.gov.tw/viewService/list6
本頁內容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制度可能隨年度調整,申請前建議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