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生育津貼
雲林縣生育津貼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向各戶政事務所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需檢附國外證明文件辦理戶籍登記者最遲不得超過 1 年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滿 8 個月;113 年 6 月 30 日(含)前已設籍居住者仍適用修正前規定。
- 適用範圍: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;要點修正日 115 年 1 月 5 日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新聞稿中的「龍年報喜加碼 3 萬」為 2024–2025 專案,非現行要點條文。
資料來源
雲林縣政府法規查詢系統:https://law.yunlin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080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