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婦女生育補助
嘉義縣婦女生育補助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辦理出生登記者,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 3 個月不行使即消滅;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為出生次日起 1 年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產婦或其配偶設籍嘉義縣滿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在籍(自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6 個月)。產婦未設籍或未滿 6 個月者,可由設籍滿 6 個月之生父經認領登記申請。
- 適用範圍:現行標準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出生排序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,以申請時已完成戶籍登記為準。
資料來源
嘉義縣政府社會局:https://sabcc.cyhg.gov.tw/cp.aspx?n=B5EE49FA21B5A443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