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生育津貼
屏東縣生育津貼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新生兒出生當日,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,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。
- 適用範圍: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適用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各鄉鎮市公所另有獨立的生育獎勵金,金額與申請期限都與縣府津貼不同(例如屏東市為出生次日起 3 個月內),須分別申請。
資料來源
屏東縣政府民政處:https://www.pthg.gov.tw/plancab/cp.aspx?n=9F8B99754361E42D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