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婦女生育補助
花蓮縣婦女生育補助由地方政府發放,與中央的育兒津貼、勞保生育給付各自獨立,可以分別申請。金額、申請期限與設籍月數見上方表格。
⚠️ 期限細節: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,向辦理出生/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。具正當理由經縣府核准者最遲不得超過 1 年。
60 日,遠短於一般認知的 6 個月。
申請資格
- 設籍條件: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花蓮縣達 1 年以上;新生兒須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。
- 適用範圍:依社會處現行公告;官方頁面未標示年度調整日期。
如何申請
- 備妥文件: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(部分縣市由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受理,請依下方來源頁面確認)。
- 審核通過後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- 務必在上方標示的期限內提出——多數縣市逾期即視為放棄,無法補件。
注意事項
- 秀林鄉、鳳林鎮、卓溪鄉、富里鄉等另有鄉鎮加碼,須分別申請。
資料來源
花蓮縣政府社會處:https://sa.hl.gov.tw/Detail_sp/933bc57c73ce40f0997247a34148bd85
本頁金額與期限於 2026-07-21 依上述官方來源核對。地方政府可能隨年度調整,金額較大或接近期限時,建議申請前再確認一次。